“作为本案的证人,我承诺向法庭提供如实证言,如有违法,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 办案民警陶某作为证人出庭,接受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讯问。 庭审中,创新法官出庭宣读预审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官少发问、控辩双方多出招等举措等等,都引起了观众的注意。
2015年2月,成都市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改革试点。 2015年5月,龙泉驿区法院被确定为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之后的第二批改革试点法院。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试点以来,成都法院共开设刑事审判实体审判示范法庭113个,其中律师参与辩护113起,召集召开庭前会议82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8件。 排除案件6起,当庭宣判43起,真正实现了由侦查为主向审判为主的转变。
关键证人应在场
龙泉驿区法院院长王泽轩介绍,组织、领导传销罪示范法庭主要进行了六次尝试,即警察出庭作证,证明被告人到案; 和方法; 尝试证人和证人交叉询问的规则。 警方和专家出庭作证后,以主询问、反询问的方式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提问; 以确认方式确认异议; 尝试微博直播; 审判长不审查卷宗,只看起诉书、审查报告和鉴定结论成都外遇取证公司,法庭调查由阅卷法官主持,审判长从相对客观、中立的角度做出判断。
龙泉驿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示范法庭合议庭成员曾玉金告诉记者,案件开庭前,合议庭指定了一名法官,召集预审庭进行了庭审。 -控辩双方庭审会议,明确案件焦点,交换证据清单,提交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据此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并在法庭调查前增加庭前会议报告程序。
王泽轩认为,控辩双方在庭前出示证据,避免了庭审中搜查证据、无序举证质证的情况。 指定法官独立负责准备事务,既保证了准备工作,又避免了先入为主、预设审判。
成都市中院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分为庭前说明和庭审调查两个阶段,并明确将“排除非法”事项作为庭前会议的重要内容。 “两步法”消除非程序性程序充分发挥预审会议的功能,保证审判的集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预审会议和审判工作庭前解释与庭审调查有机衔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长陈宏表示,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实质审判的核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保护力度。 针对有出庭风险的特殊证人,在庭审过程中采取遮脸、变声等隐蔽作证方式,解除其出庭后顾之忧,促进证人能出庭、敢出庭,并愿意出庭。 试点以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见证案件77件,占试点法院总数的68.14%,覆盖受害人、证人、鉴定人、侦查员等,审判效果良好。
据介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四当庭”要求,除依法不宜出示的证据外,所有证据均须出庭质证。 试点期间,共开庭审理案件63件,占试点法院总数的55.75%。 庭审认证能力强化,当庭宣判案件43件,占审判法院总数的38.05%。 强调不以当庭判决率作为庭审实质性的判断标准和考核指标,避免仓促、强行当庭判决。
处理简单案件、快速处理疑难案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岩表示,实体审理方式消耗大量司法资源,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有争议的一审疑难案件。 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所有案件适用,应着力构建“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集中审理”的合理格局。
为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成都市公安、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签署意见,大力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型案件快速办理。 2015年,成都市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简易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分别为74.65%和63.88%。 通过成立各刑科4至5人的简易办案小组,基本侦破了三分之一的案件。 三分之二的人处理简单的案件,三分之二的人处理三分之一的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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