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犯罪和网络泄密事件的频繁发生,电子数据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电子数据取证,必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司法活动中。 1984年,美国FB成立了专门的计算机验证小组,成为电子数据取证的开端。 2000年,美国建立官方取证实验室; 除了官方部门之外,美国不少研究机构和公司也开始对电子数据取证进行研究和实战,其中包括Guidance software、AccessData、Logicube等全球知名的电子数据取证公司。 2001年,我国正式引入计算机取证的概念。 2012年至2014年,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式对电子数据证据予以认可。 近年来,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在网络攻击盗窃、反欺诈调查、内部审计、泄露痕迹发现、恶意网站调查等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N)将电子数据定义为以一元形式存储或传输的信息,可以在法庭上依赖成都取证公司,可以存储在计算机硬盘、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等中。电子数据证据可用于起诉所有类型的犯罪,而不仅仅是电子犯罪。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和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9月印发),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 以现代化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电子文档
(一)在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通讯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维基百科将电子数据定义为以数字形式存储或传输的任何证明性信息成都包养小三取证,案件当事人在庭审中可以使用电子数据。 数据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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