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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向你院(2023)传01民终857号申请审理(2022)传01民终9001张存工劳动争议案的陈良谷、崔俊安、童庆勇等法官助理以及成都桑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业务员回避。
事实与理由:
你院首次指派的涉案法官陈良谷、崔俊安、童庆勇,申请人及德州仪器半导体制造(成都)有限公司在审判判决中故意违背事实。 (2022)川01民终9001号案件,因涉嫌违法犯罪,该案正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程序中,申请人正在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起诉。各级有关纪委、检察院。 法官陈良谷、崔俊安、童庆勇在同一劳动事件的不同诉讼中同时担任法官,与当事人张存功有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对你们院院长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现向你们院院长申请复议。
理由和事实: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川民申6529号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的裁定,贵院认为本案合议庭不存在滥用法律的事实。判断,这只是一个正式的审查。 不需要一点实质性审查成都出轨调查取证 向我提出法官回避申请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欠我一个答复。,只要你有一点责任心,查一查一审判决书的内容和《项目聘用合同》的两句话,或者问问你所在的案件办案员李进。法院认为,本案的错误判决是显而易见的。 目前,该案正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程序中。 错判的具体事实简述如下:
(一)陈良谷等合议庭成员忽视本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预办,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法解释[2020]2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仲裁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具有以下原因的案件除外:(1)移送管辖;……”,即该案件不属于成都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且未经成都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预处理。有管辖权的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属于人民法院违法受理范围,应当裁定驳回。
(二)陈良谷等合议庭成员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将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以便重审。”
(三)陈良谷等合议庭成员二审时无视申请人的提醒,无视一审法官梁林军在(2021)川0191民初16368号劳动争议案中的判决。张存功与德州仪器半导体制造(成都)有限公司其中,故意违反事实成都证据调查公司,涉案《项目聘用合同》第一条“……且甲方委托人应当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接受甲方客户的工作领导,向甲方客户项目负责人汇报“弄虚作假”为“……”,并由法利投资公司客户(丙方)指派具体工作任务,接受法利投资公司委托人(丙方)的工作领导。”见证据《项目聘用合同书》及《一审判决书》第3页第3行至最后一行内容白纸黑字明显捏造、篡改劳动合同书面内容,完全颠倒了事实。
(四)二审中被告人被要求提交书证后,陈良谷等合议庭成员被迫向合议庭提交600多页书证。 陈良谷等合议庭成员均不准上诉人质证,而是默许撤回提交的书证,判决书中也未提及任何内容,仍维持原判(可查看《判决书》笔录)庭审并请书记员李调查)。 这是一起隐匿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的严重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实行法官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本案系同一劳动争议的不同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相同。 《项目聘用合同》中,陈良谷等合议庭成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势必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贵院院长仅对上述事实进行了形式审查并没有对第(3)项的理由和理由的文字内容进行简单核实,也没有向你们法院本案书记员李进进行简单的审查询问,更没有提及上述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中并未提及第一条、第四条,但驳回再审申请,无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案件的事实,不能使申请人信服。 故请求对参加(2022)川01民终9001号案件审理的陈良谷、崔俊安、童庆勇等及所有相关助理法官、书记员申请复议。
但截至今日,陈良谷法官助理齐法官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与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 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妥协后,齐法官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陈良谷等人决定撤诉。 这表明申请人于2023年3月10日向你们法院提交的回避申请尚未提交院长复议,但回避申请已擅自转为自行回避成都市侦探,违反了法定回避的规定程序。
真挚地,
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张存工
2023 年 3 月 25 日
电话:135307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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