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地实行“跨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我是遂宁人,伴侣是江西人,我可以在成都办证吗?需要居住证吗?” 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在后台留言,询问婚姻登记“跨省登记”的具体操作。
5月27日,川观新闻记者独家采访四川省民政厅,解读6月1日起实施的新便民政策。
6.1起四川全省均可申请
——试点范围及期限
四川省21个市(州)为“跨省服务”试点地区。 试点期限为2年,即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飞行员管理机构
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统一办理”试点具体办理机关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几种情况不属于“跨省普办”范围
——试点业务内容
试点地区暂调整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一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扩大到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调整后,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无本地户籍的,可凭一方当事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到居住证签发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并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身份证,或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川省“跨省通办”试点业务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补发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仍按原方式办理,不纳入“跨省普办”范围。 现在 -
婚姻登记“跨省”: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陆居民,可到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跨省”: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陆居民,可到常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不跨省开放业务:补发婚姻登记证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纳入“跨省开放业务” 。
例如
陈先生,户籍地为福建省霞浦县,长期在成都市金牛区工作、生活婚姻持有成都市金牛区居住证。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他既可以选择返回户口所在地福建省霞浦县办理婚姻登记成都离婚取证公司,也可以选择通过居住证签发地成都市金牛区。
婚姻登记居住证“跨省”是必备文件
——需提交的证明文件要求
到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婚姻登记的,除按照第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还应当提交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
出台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的规定,婚姻登记是公民建立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应当在当事人一方居住地办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快,分户案件越来越多,仅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 群众对婚姻登记“跨省”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为更加方便群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经国务院批准成都本地调查公司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登记”试点工作已在部分省份开展以及四川等城市。
据悉,为做好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办理”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登记“跨省办理”,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化建设。 5月底前,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将实现一体化外接智能设备全覆盖6月1日起,四川婚姻登记将“跨省”!独家解读来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率,确保试点工作便民惠民,真正惠及民生群众。
省民政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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