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七年后,廖女士的丈夫、广西藤县人郭晨因白血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两个车位。 然而,丈夫去世后,一位从未见过廖女士的名叫陈某梅的女子却声称自己是郭陈的妻子。
王锦辉作画
三年来,廖女士的所有诉讼均以失败告终。 她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失去了丈夫,而且与丈夫七年的婚姻在法律关系上也被彻底否定。 连同损失一起的,还有名下房产的部分份额。
“明明是两个不同的人,怎么会是一个人呢?” 廖女士仍然不解。 “他活着的时候,我是他的妻子。他死后,别人成了他的妻子。” 目前,廖女士已重新委托律师继续这场斗夫诉讼。
丈夫病逝,妻子“多”
2016年8月14日,郭晨因白血病去世。 很快,廖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一名名叫陈某梅(原名陈秋梅)的女子向广西藤县法院提起诉讼,称郭晨的真名是郭庆森,她和自己在1982年左右结婚,从未离婚。 郭晨女士的婚姻无效。 此时,廖女士已与郭晨同居16年,登记结婚7年,并生下一个女儿。
然而,对于陈某梅所说的“登记结婚”成都重婚取证,在民政部门却没有找到任何档案。 广西藤县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声明称,“经审核大沥乡民政局移交的婚姻档案,没有1986年以前的档案,无法查询” ”。 郭晨和廖女士的登记记录可以查到。
廖女士介绍,她和郭晨是在2000年的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随后,郭晨就开始追求自己。 两人在一起后成都专业婚外情取证公司,于2003年生下女儿,并于2009年在广西藤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根据婚姻登记资料,两人登记时的个人身份为:廖已离婚,郭晨未婚。
廖女士说,她和郭晨在一起时,郭晨的经济条件很一般,“没钱”。 女儿出生后,两人一起在广东中山的一家家具厂工作多年。 后来,她的丈夫郭晨与人合伙做了一段时间的玉石生意。 此后,郭晨身体状况不佳,患上了白血病,最终于2016年8月14日去世。“从我意识到他接受治疗并最终去世的那一刻起,我就一直在我身边。”
面对检方,廖女士表示,在与郭晨相处的这些年里,郭晨从未提起过陈某梅这个名字,她也不知道陈某梅的存在。 “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叫郭晨。” 陈,陈姐姐一直没有出现,直到他去世。”
不过,廖女士也提到,与郭晨在一起时,郭晨提到她以前有过几个女朋友,“但没有提到陈某梅”。 另一次涉及到她丈夫的过去,是一个男孩郭某宇来找父亲的样子,“我问郭某宇你父亲是谁,他说是我丈夫。我还问我丈夫这个孩子怎么了。”他……那都是过去的事了,跟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七年婚姻被判无效
身份证上显示的实际情况是,“郭晨”和“郭庆森”确实是两个不同的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同。 唯一重合的是,两人的户口都在广西藤县大沥镇利达村帮乡组。 廖女士介绍,她与郭晨结婚后,也于2010年将户口迁至利达村,在村里住过一段时间,后来又多次回到村里。
当地滕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记者从案卷中看到,在法庭上,陈某梅出具了“郭晨”和“郭庆森”的多份身份证件,证明郭晨持有两套身份,同时发布了藤县法院的声明。县公证处关于她与郭庆森的关系。 郭庆森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利达村委会出具的“郭陈”与“郭庆森”为同一人的证明,“郭庆森”兄妹出庭作证。
同时,陈某梅还向法院提供了1990年和1996年公安机关的户籍档案。档案显示,陈某梅曾使用“陈秋梅”的名字作为户主的妻子“郭”。庆森”,并有其子女的记录。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陈秋梅于1982年左右以陈秋梅的名义与郭庆森结婚。虽然她无法提供结婚证证明,但陈秋梅的户口登记在郭庆森户口,她和郭庆森的户口登记在郭庆森的户口上。庆森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生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两人是事实婚姻。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梅与郭庆森通过诉讼或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离婚,两人的婚姻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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