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我如何才能取证配偶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2024-05-27 10:16

有条件的话,应委托公安部门修复婚姻外遇的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条件不允许的,应尽量自行保存。短信可以用数码相机拍摄,电脑、网络数据可全屏抓拍保存。

2. 文本证据

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在婚外外遇发生初期,出于感情考虑、情急需要或者为表示悔意而书写的“忏悔书”、“承认书”、“保证书”、“协议书”等书面材料;

婚姻一方有卖淫、流氓行为、酒店约会、非法同居等案件的警方干预记录;

用人单位发现婚姻一方卖淫或者外遇情时可能作出的处理决定的证明材料;

由知情人或证人撰写的有关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事件的书面证据。

3. 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协商婚姻外遇的录音,主要由当事人自行秘密收集;

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共同行走、牵手拥抱、出入房间等的视频、照片,如果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或私家侦探收集,会更加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

4. 现场证据

抓奸现场证据最好能通过录像等方式收集,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胶片等以及计算机存储的数据所反映的图像和声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也就是视听证据成都婚外情公司,具有直观性。无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陈述。尤其是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视为自认,一旦体现在录音或者录像材料中,当事人要想推翻,就必须另行提供反证。因此,这类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至于私自录音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取证而侵入第三人住所,是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证据当然不合法;但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取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在自己家里放置录音设备,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放在第三人的房间或办公室,就不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两人在第三人房间的亲密照片我如何才能取证配偶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不合法;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获取,就是合法的。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取的证据,由于取证手段非法,所以不合法。

5、委托评估

民间律师称,鉴定结论是有资质的鉴定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成都外遇取证公司,运用专业知识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在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残疾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态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价评估报告等。残疾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主要用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精神状态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亲子鉴定主要是在一方对孩子与自己之间的血缘关系存在怀疑时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进行。一般两周左右就会出结果,准确率可达99.99%。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率较高的一种证据类型。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在证据提交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一百零六条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对待证事实无证明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

具备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委托鉴定,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