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保证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准确查明事实真相,准确、全面地调查当事人的财产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本市两级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概念界定】调查令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在申请执行人及其执行程序中的代理人无法调查取证情况下发出的调查令。由于客观原因,自己造成的。 主动出具的由指定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本条例所称申请人,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
本规定所称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受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律师。法院下达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收集具体证据和线索。 。
本规定所称协助调查,是指调查令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持有人提供特定证据的。
第三条【申请调查令的条件】国家机关、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存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实无法自行领取的。由于客观原因自己造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下达调查令成都调查取证事务所,获取有关证据和材料。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保全案件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信息的,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下达调查令。检索相关财产线索。
有执行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发出调查令,并委托持有人调取与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的有关材料。
在民事案件中,当律师凭调查令调查时,应当有两名律师进行调查。
第四条【适用调查令的禁止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利用调查令收集有关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其他不宜责令调查的事项。
对于涉及上述情况的证据和财产线索,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调取。
第五条【调查令可以收集的证据形式】调查令调查证据形式不包括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形式。
第六条【申请调查令的程序】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审理和执行阶段申请下达调查令。依法。
在第一审程序中成都调查取证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下达调查。
在二审程序中,申请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下达调查令。
执行程序期间,申请人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申请下达调查令。
第七条【申请调查令的材料】民事诉讼案件申请调查令,应当载明请求调查证据的名称、种类,与待证明事实的关系,证明的目的,无法调取证据的原因、协助调查人员姓名或者其他基本内容,须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案件申请调查令应当载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调查姓名等基本内容,并由申请执行人及其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律师。
第八条【发出调查令的程序】调查令由办案法官或者执行人发出。
下达调查令的程序和已下达的调查令应当备案。
第九条【人民法院的通知义务】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时,应当告知持有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持有人送达《调查令申请说明书》。 交货状态必须在交货收据或记录中注明。
第十条【调查令的内容】调查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编号、案件当事人姓名;
(2) 协助调查人员姓名:
(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律师执业证书号码、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调查收集的证据或者财产线索的内容:
电话:135307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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